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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大正: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|世界头条

2023-03-27 22:52:35 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96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新大正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2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不存在虚假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一、通知债权人的原由

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

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 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

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

 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及公司《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

《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第二期、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考核结果,以及 2 名激励对象因

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,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

的 限 制 性 股 票 1,164,800 股 。 具 体 内 容 详 见 公 司 同 日 在 巨 潮 资 讯 网

www.cninfo.com.cn 披露的《关于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

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

    《关于 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

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21)。

   二、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

   本 次 回 购 注 销 完 成 后 , 预 计 公 司 总 股 本 将 由 229,091,083 股 变 更 为

元。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,根据《中华人

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公司特此

通知债权人,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,并有权凭有效

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债权人如逾期未向

公司申报债权,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,相关债务(义务)将由公司根据

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本次回购

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。

 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,根据我国《公司法》

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,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。

 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:

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   事   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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